土地规划环境评价不能少

浏览次数:501  发布日期:2005-03-03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英国土地规划中的环境评价体系 蔡玉梅◆欧盟的战略环境评价是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基础◆英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处在发展之中,历经5个阶段◆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取得共识的过程,应该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             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体制的不同导致各国的规划内有所差别。英国土地规划包含在整体空间规划之中。英国的规划一直采用城乡一体化的模式,通常称为空间规划,由于都是以土地作为载体布局国民经济的各项活动,因此从内容上看,与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最为接近。规划体系通常与行政区划的设置相对应。英国划分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4个部分。英格兰分为9个地区,下设郡和市镇;威尔士分为22郡;苏格兰共有25区,4个城市区,3个岛区;北爱尔兰分为26个区;伦敦称大伦敦,下设独立的32个城区和1个金融城。此外,还有12个属地。与此相对应,英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分为4个层次,自上而下分别是:国家级规划,由中央政府制定规划政策导则,重点包括土地利用政策为主;区域规划,由区域规划机构制定区域规划导则,重点包括区域土地利用的协调;地方级由地方政府制定补充规划导则,重点包括具体的土地利用项目布局,比如道路、企业等。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历5个阶段英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总体上可分为5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沿用定性的矩阵评价方法,内容集中在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影响方面。通常由一个人模拟完成,即在实际规划准备好以后进行。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进行定性的矩阵价的同时,部分地考虑到了社会经济方面。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末期,这一时期,仍然主要由定性的矩阵评价构成,考虑到了社会经济方面,重要的进步是评价的准备工作从土地利用规划准备中就开始了,因此那时的环境评价和实际规划是同步进行的,并且由评价组来完成,已经逐渐被为可持续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第四阶段是2000年开始到2004年7月《欧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正式生效之前,伴随着新千年的开始,环境和可持续性评价被逐渐认为是整体的评价,评价过程已经和可持续发展策略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第五阶段,即2004年7月生效以后,《欧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正式生效之前,原来的环境可持续性或整体性评价就需要加以改变以适应战略环境评价法令的具体要求。欧盟的战略环评导则是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基础的,与目前英国所采用的规划方法截然不同。当前,英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处在发展之中。下面的欧德汉姆地区的实例是第四阶段开展的,体现了整体性和可持续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征。欧德汉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欧德汉姆属于曼彻斯特郡,坐落在英格兰西北部地区。这一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可持续性评价被广泛认为是一个很好的实例。总体发展出规划是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目标的基础。欧德汉姆地区总体规划的目标是保障共同体和社会的建设,比如,确保新的发展不会使共同体分化;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使全体居民都能受益;保护并提高物质资源的质量,包括空气、水、土壤、石油和矿产;提高便捷性,减少交通需要;保护各地方的自然、历史和文化遗产;进行老城区新建工作,扩大城市的复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同步的。欧德汉姆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阶段要邀请社会各界表达他们对未来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的看法,让公众有机会了解空间规划的政策和建议的划案,征集修改意见。欧德汉姆规划委员会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过程,应该有助于促进整体发展规划,需要提示矛盾,并与规划的准备过程同步。他们还认为评价应在透明、严格、独立的条件下进行,评价小组与整体规划小组应充分地交流与沟通,但它们同时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成员。评价的过程应该明确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始终以这个目标为主,反映当地的问题,制定一个各方面同意的步骤。为了测试实施的情况,需要有对目标进行评价的方法。欧德汉姆评价的步骤:首先,成立包括19名成员的环境影响评价组,分为两个小组,评价组包括来自行政、商会、环境和经济领域的代表,在每个阶段开展具体的评价;其次,评价监督组由推选出的成员和一个批语意见的伙伴组成,监督整个评价过程,然后小组成员被告知整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可持续性目标;第三,对当前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利用变化和趋势的动力因素进行问卷调查评价,然后设立当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第四,对不同的草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五,起草咨询战略,而后进行持续的跟踪修正。欧德汉姆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体系上属于第三层次,规划的目标相对全面而具体,有别于区域和国家尺度上的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评价强调共同参与当前在国际上,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主要分为基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和基于政策规划分析的方法。前一种方法根源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例如美国、荷兰、中国香港和欧盟。他们利用其需求和程序应用到环境评价之中。主要包括核查表法、矩阵法和网络法等。后一种方法建立在规划分析的基础上,在规划的过程中决定规划分析的基础上,在规划的过程中决定规划环评的时间和形式,在项目的最后立项之前进行决策干预,并试图影响整个过程,例如英国、瑞典和澳大利亚。欧德汉姆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上无疑属于后一种。欧德汉姆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经验是,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取得共识的过程。不同领域和不同管理方面的代表聚在一起共同讲座找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土地使用者主体更多地参与到土地利用中,而且土地利用规划本身就是为不同的土地使用主体服务的,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同,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也应该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目前实选择的是五级体系(国家、省、市地、县和乡镇),各级规划有比较大的差别。2003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所描述的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指标体系等未能体现规划的体系。因此,建议应加强相关研究,建立与土地利用规划空间体系相对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体系。                                      (5-2173-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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