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突发性地灾损失同比减58%

浏览次数:551  发布日期:2005-03-1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一线灾情
 全国直接经济损失20.58亿元记者丁全利报道,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获悉,2004年我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58亿元,仅为2003年的42%,经济损失明显减少。2004年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省份为:云南省10.79亿元,重庆市4.2亿元,湖北省1.42亿元,四川省0.96亿元,贵州省0.77亿元,辽宁省0.57亿元。据有关专家分析,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主要得益于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预案编制和建立地灾险情巡查、灾害速报制度。2004年年初,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土资源厅(局)拟定了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详细标明了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等,制定了具体有效的地灾防治措施,确定了地灾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年度地灾防治方案的颁布实施为防灾减灾起到了预见作用。地灾险情巡查、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对于及时发现险情抢险救灾赢得了时间,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起到重要作用。二是2004年地灾气象预报成功率比2003年有很大提高。2004年,全国各地通过地灾气象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等手段,共成功预报各类地质灾害213起,搬迁转移4.7万多人,避免财产损失4.5亿多元。    (5-2191-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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