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突发性地灾损失减少

浏览次数:576  发布日期:2005-03-22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一线灾情
 全国直济损失20.58亿元,为2003年的42%    记者丁全利报道,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获悉,2004年我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58亿元,为2003年的42%,经济损失明显减少。    2004年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省份为:云南省,10.79亿元;重庆市,4.2亿元;湖北省,1.42亿元;四川省,0.96亿元;贵州省,0.77亿元;辽宁省,0.57亿元。据有关专家分析,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主要得益于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预案编制和建立地灾险情巡查,灾害速报制度。2004年年初,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土资源厅(局)拟定了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详细标明了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等,制定了具体有效的地灾防治措施,确定了地灾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年度地灾防治方案的颁布实施,为防灾减灾起到了预见作用。地灾险情巡查、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为及时发现险情、抢险救灾赢得了时间,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起到重要作用。二是 2004年地灾气象预报成功率比2003年有很大提高。                               (5-223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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