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地环工作这一“德政工程”

浏览次数:529  发布日期:2005-06-17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求记者王俊禄报道,“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5月19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面对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百余名代表,再次强调地质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向大会发来的简短贺词中,充分肯定了广大地质环境工作者的突出业绩。他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特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以成功举办世界地质公园大会为标志,有效地保护地质遗迹资源的工作迈出新的步伐;就积极探索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思路达成了广泛共识;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姜军介绍,过去两年里,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山环境治理取得了重要进展,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地质环境信息体系日趋完善,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已逐步展开。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的突出,矿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矿产资源的开发已经形成了热点。由于我国矿山环境治理责任和环境补偿的基本制度尚未建立。矿山环境管理 面临很大压力。“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任务繁重。” 贠小苏说,我国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历史遗留下来的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因露天采矿、开挖和各类废渣、废石、尾矿堆置等,直接破坏与侵占大量土地;矿产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有增无减;采矿疏排水破坏了地下水系统,井泉干枯,人畜饮水困难。这些都严重影响矿区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贠小苏指出,要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建设,抓紧编制并争取尽早出台矿山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现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有法可依和依法行政。同时,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技术标准,矿山环境评价,恢复治理标准以及地面沉降监测技术标准等,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贠小苏要求,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基础调查评价,力争在3~5年内完成全国山区、丘陵区的县级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真正摸清全国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状况,为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国土整治、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农业开发等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为宏观决策服务。同时,继续开展矿山环境现状调查,加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干旱缺水地区的找水和缺水城市应急水源地勘查等工作。贠小苏强调,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切实加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保护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与应用;鼓励科研单位、生产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科技攻关,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品;关注国外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的进展,学习国外先进技术、方法和管理理念,并尽快应用于我国地质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以提高 我国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水平。 (5-5211-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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