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法规保护“三江”

浏览次数:480  发布日期:2005-07-0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
 地质遗迹等列入保护范围记者王正端报道,在广泛考察、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扩条例》,5月26日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十届十六次会议的审议,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三江并流”遗产地,位于滇西北横断山脉的怒江、澜沧江、金沙江流域的部分特定自然地理区域,由高黎贡山(北段)、白马—梅里雪山、老窝山、云岭、老君山、哈巴雪山、千湖山、红山等八大片区组成。《条例》规定,这一遗产地范围内的土地、矿藏、地质遗迹、森林、草原、湿地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并编制有利于保护地质遗迹的规划。遗产地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缓冲区经批准可进入从事科研或观测活动,实验区可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云南省政府及主管部门已先期制定了完整、科学的“三江并流”遗产地保护开发规划。风景名胜区内设立经营项目和经营位置及规模,由专客部门根据景区容量等作出详细规划,并采取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经营位置和规模,违者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由省“三江并流”遗产地管理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通过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在内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交规范的成果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5-608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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