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保护丽江遗产条例

浏览次数:457  发布日期:2006-01-13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
记者王正端报道,为保护以千年古城风貌和雪山、冰川、龙潭等地质景观为特色的丽江世界文化遗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2月2日审议通过了专门的保护条例,保证当地珍贵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条例》规定,丽江市政府应尽快编制科学的保护规划,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丽江遗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范畴。对遗产按保护区、建设控制缓冲区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现有古建筑和自然景观不允许任何人破坏或随意拆除、改造和新建;加强水源、水系和水环境保护,禁止乱采和过量采集地下水,禁止覆盖、改道、堵截现有水系,不得随意在河道上搭建桥梁等。据悉,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5-12154-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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