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反思人类生存智慧与理念浏览次数:501 发布日期:2005-08-26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中国环境报》编者按: 7月26日-28日,全国构建和谐社会与环境道德建设研讨会在珠海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40多位专家学者在会上探讨了构建和谐社会与环境道德建设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伦理道德及价值、分析了我国环境道德的现状等。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理事长余谋昌教授认为,现在逢全国构建和谐社会之时,环境伦理学应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成果。【观点】:只有当我们在内心深处树立了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伦理观,我们才会有足够的动机去选择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环境伦理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精神保障20世纪后半叶以来,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从掠夺型、征服型和污染型的工业文明走向协调型、恢复型和建设型的生态文明,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不能实现人与自然之和谐的社会是有重大缺陷的社会,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当我们在内心深处树立了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伦理观,我们才会有足够的动机去选择可持续的经济发菜模式,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制定和执行保护环境的法律。只有当我们大多数人都以这样的伦理信念为根据,自觉地遵守和服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我们才能降低执法成本。所以环境伦理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精神保障。从环境伦理的角度看,我们要想保护好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就必须同时处理好3种伦理关系,即当代人之间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为我们处理和调整这3种伦理关系提供了3条基本的伦理原则,即环境正义原则,代际平等原则和尊重自然的原则。环境正义原则指的是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它要求那些享受了一定权利的人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环境正义就是在环境事务中体现出来的正义。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看,我们还应当扩展基本人权的范围,把“享有一个健康、安全而完整的环境”作为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确定下来。消除贫困,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也是环境正义的内在要求。代际平等原则指的是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便成了当代人无法回避的伦理问题。尊重自然的原则是指自然为人类文明的根基,古代的四大文明都起源于土地肥沃、物种丰富的河流地区,对环境的过度破坏是古代文明衰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尊重自然是科学理性的升华,人类对自然的伤害实际上就是对自己的伤害,对自然的不尊重实际上就是对人类自己的不尊重。尊重自然也是人类道德进步的表现和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把尊重自然作为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人类才能真正实现文明与自然的和谐。(杨通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观点】:人类对自然环境作用的限度,不应当以人类的文化和科学技术能力为尺度,而应当以弱化的一方即其他生物维持生生不息的承受限度为尺度。·构建和谐社会应当考虑十大生态伦理问题目前,我们为构建和谐社会面临十大生态伦理问题:1.新“公地悲剧”问题 在我国造成“公地悲剧”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领导缺乏环境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一些领导安于无知,或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听之任之,或无知加胆大,或明知故犯。这就是所谓的新“公地悲剧”。2.“工业企业科技不断革命,经济无往而不胜”的神话 当代全球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面临浩劫等问题的出现,已经使这个神话彻底地破灭。3.“顾客是上帝”,“用户第一主义”的陷阱 如果从“资源、生产、消费和环境”相互作用看,作为社会需求行为的消费,在消费什么和怎样消费方面应当受到资源和环境因素的限制和约束。顾客的基本生存和社会需求是合理的,而奢侈的需求则是不合理的。4.“自然的社会建构”的限度问题 不能将“自然的社会建构”无限扩大化。5.局部环境决策是正确的,相对整体环境变化不一定正确的问题 人的利益与生态环境的利益具有关联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依存的稳定性和波动性、作用的有限性和时滞性特征。任何建立在局部利益基础之上的环境决策,都必须经过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的选择和评价。6.“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问题——局部问题整体管原则 局部环境破坏,对环境整体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局部环境破坏的治理,需要各方面的鼎力协助,不可能自己解决自身的环境破坏问题。7.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承载限度,不是以最强势方面而是以最弱势方面为基准的问题 这就是所谓人与环境关系的“木桶原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作用限度,不应当以人类的文化和科学技术的能力为尺度,而应当以弱化的一方即其他生物维持生生不息的承受限度为尺度。8.“越是‘绿’的地方越穷”的问题 保护环境要付出代价。环境是一个整体,一个地方保护了环境,其他地方受益,受益方就应当出资对保护方做出补偿,这是应尽的道德义务。9.和谐社会与和谐自然的相互依存问题 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不要忘了同时也要把对“自然社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避免单纯地一切都从人出发,一切事情以人的利益为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10.人类由“征服”自然走向与自然协调,需要持久的问题 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如果说“征服”自然用了千百万年,那么人类要真正走向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至少也需要一个纪元。 (叶 平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观点】:所有人都应享有环境上的公正,环境公正要求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社会环境弱势群体的保护,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环境伦理关怀。·维护环境弱势群体的合理环境权利所有人都应享有环境上的公正,环境公正要求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环境权是公民合法权益之一,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环境弱势群体的环境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了公民的生存和基本素质的提高,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社会环境弱势群体的保护,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环境伦理关怀。维护环境弱势群体的合理环境权利的主要对策有:首先,要让环境弱势群体对环境状况知情。这就要求保障公共权力部门要把环境和健康方面的信息按公众提出的要求公开,不附加任何特殊利益和要求,不因公民的身份、国籍或居住地而加以任何歧视。它应保证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力时,不会因此受到惩罚、起诉或骚扰。其次,环境弱势群体应有环境参与权。公民参与环境管理既是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一个国家是否重视和保护公民环境权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三,直接赋予环境弱势群体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第四,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NGO)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很不利于环保民间组织的设立。因此,应放松对环保组织的要求,为中国的NGO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第五,建立和完善权利补偿机制,保障环境弱势群体环境权的实现和救济。实现从制度和法律上有效地保障弱势群体的环境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王国聘 南京林业大学教授)【观点】:商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原因无非有两个,一个是商家们主观的不自律,另一个就是不能对破坏环境的商业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我们需要设计一种生态商业体系众所周知,商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究其原因,无非有两个,一个是商家们主观的不自律,另一个就是现行的市场机制既不能反映生态学的真理,又不能对破坏环境商业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好的商业系统的设计应该考虑到所付出的环境代价,让企业处于最佳状态:人道的、环保的、创造性的和高效的。推进这一目标的方法之一就是推翻旧的价值观和颠覆传统的成本——价格机制,实现成本和价格的一体化,最终目标就是使所有企业都加入到保护和恢复环境的事业中来。这就需要一种能够反映出真正成本的市场体系,就要求有一种能够奖励最高内化成本、惩罚最大外化成本的市场机制,一种既对社会负责又对生态负责的企业的经济制度。生态商业要求企业必须正确面对3个基本问题,即索取什么、生产什么、浪费什么,而且这三者是紧密相关的。目前是企业经营存在3个严重问题:一是向环境索取过多,并且是用一些有害的方式进行索取的;二是产品生产需要的能源过多,产生的有害和污染物过多;第二是生产方式和产品本身产生超量的废物,危害着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物种和子孙后代。解决上述难题的广阔老谋深算是对商业活动进行生态设计,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3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服从“废物等于食物”的原则,建立生态学的商业体系,使任何废物都可以回收、重新利用和循环再生,以便尽可能彻底地消灭废物;第二条途径是把目前建立在煤炭、石油等矿物能源基础之上的经济转变为一个以氢和阳光为主的经济;第三条途径必须建立起支持和加强恢复性行为的反馈体系和责任体系。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他们能否筹集到资金和能否发展壮大都取决于是否赢利。而生态商业模式下,生存取决于它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有多大的能力与循环系统融成一体或有多大的能力复制它们,恢复环境的微型机与活力和赚钱将居为同一个目的。我们目前的制度建立在惊人的本末倒置的责任基础上,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就需要强化市场的绿色管理,设计新的管理体系和税收制度,让可能造成环境问题的生产者承担责任和费用。对商业活动进行绿色管理的另一重要手段就是调整税收政策,加重对破坏环境的商业行为征收绿色税费。征收绿色税之所以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就是因为这种税费被反映到产品的成本中去了。(柴艳萍 河北经贸大学教授 冯秀清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高级经济师)【观点】:一个民族生态环境的恶化最严重莫过于精神环境的恶化。在构建和揩社会的过程中,生态审美影响生态意识、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融入生态审美一个民族生态环境的恶化最严重莫过于精神环境的恶化。近年来兴起的生态美学研究,是与人类的文化精神发展史相一致的。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人类的生存系统却一步一步地遭受破坏,而人类的精神家园也走向枯竭,如今不仅产生了生存危机,同时也产生了精神危机,从而引起科学家、哲学家、美学家的焦虑与思考。人类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历史,为修正人类自己的错误和偏见,重新建设美好的家园,才出现有关生态的各种研究,生态美学研究也因此应运而生。人类百余年的沧桑史,证实了人只能站在自然界之中,只能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如今要恢复和新建一种均衡和谐的生态系统,不仅要适应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更要满足人类的审美需求,也要成为人类的精神家园。有的学者认为生态美的出现,对美学的意义在于它突出了美学的自然维度。反观实践美学在强调文化自然的同时忽略了人对自然的感应,同情和体贴维度。因而生态美是对人的主体意识无节制膨胀的反思,也是对实践活动的单向主体维度的纠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理想,又是一种战略。作为理想,主要是指实现人自身身心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而作为一种战略,在研究和谐问题时,更多地应注意不和谐的因素。这里探讨的是理想价值层面的和谐。和谐既是最终的目标同时又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它是人类生存下去的惟一选择。我们显然不能一蹴而就地达到一劳永逸的和谐,但我们可以尽自己最大可能来经历和谐的过程,达到局部领域或初步的和谐。和谐发展观与和谐文明是兼容的,它需要有利于人的身心和谐、人与人社会关系和谐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的和谐型的制度安排。和谐在哲学层面上就是从生态审美视角,构建精神生态环境的过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生态美学及生态审美作为一种媒介使人自身、人与自然、社会达到动态平衡状态;而且生态审美是人的崇高需求,更是必要需求;生态审美在过程中影响生态意识、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精神生态环境与生态审美在过程中统一。(陈 虹 沈阳工业大学 副教授 李世雁 沈阳工业大学 教授)【观点】:环境伦理学不仅要为人类走出现代生活模式而导致的困境提供思路,还要创造新的自然生存智慧、生存艺术和生存理念·什么是环境伦理学的真问题环境伦理学兴起,给人类的伦理道德观念,给现代化和工业化以来流行的自然观、环境价值观,提供了全新的视野,注入了全新的思想。环境伦理学,对人们生新认环境价值、探究新的自然生存智慧、创造有道德的环境生活等,本应是大有裨益的。但是,不客气地说,由于先入为主的话语和问题有失偏颇,环境伦理学现在已走入一条死胡同:除了不断地罗列一些材料,反复辩论自然生命有没有独立的价值、尊严和权利,自然物的价值主体地位如何实现外,似乎就再也无话可说了。笔者认为,学界同仁有必要对环境伦理学进行学科的反思:什么是环境伦理学的真问题?这门学科究竟如何定位?环境伦理学的真问题当然是伦理问题,是人们的环境(自然)生活中的道德善恶、公正、正当(与否)等问题,而不应该是宗教或其他神秘主义的问题。这些伦理道德问题终究是相对于主体人来讲——虽然它经过自然的中介,主体关系变得复杂了。自然物只是拟人化的主体,不是真正的主体;人对自然的道德意义只是人“推已及物”的结果,而不是说人对自然原本存在与主体绝对无涉的道德权利和义务等。环境伦理学是对人们的自然观和环境生存方式所进行的价值、道德的检讨与反思 ,它当然不只是局限于环境资源问题上人们的权利义务,而应该认真反思、深刻检讨人的环境生存本性、人与自然(宇宙)的关系,开启人们的自然生存智慧。环境伦理学不仅要为人类走出现代环境生活模式导致的困境提供思路,还要创造新的自然生存智慧、生存艺术和生存理念。根据这一理解,我认为,环境伦理学的问题应该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环境伦理学的元理论和元方法论问题;第二,人在宇宙中的定位;第三,环境价值,这里所谓的环境价值,是指事物和人的行为对人正常的环境生活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亦是在满足人的环境本性和需求方面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第四,人们对环境、自然资源的权利(分配和利用自然资源时)与义务(维护和修复自然环境时)问题;第五,人们的自然生存智慧。环境伦理学应该检讨和反思人类的环境自下而上的智慧、理念和模式。 (孙美堂 北京理工大这人文学院教授) (王振武)(5-8093-H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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