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沿渭四市划定地下水超采区

浏览次数:612  发布日期:2007-05-17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2010年12处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为加大对渭河及沿线主要城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陕西省日前在西安等沿渭4个主要城市划定12处地下水超采区,要求到2010年,禁采区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经陕西省政府审议通过的《陕西省沿谓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对沿渭河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的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进行了划定。“方案”共划定地下水超采区12处,总面积594.54平方公里,要求到2010年,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52291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压缩开采量20824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1467万立方米。一般超采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要在地下水禁采区强制、有序、有计划地封停各类水源井,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限采区要结合水资源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10年,将地下水开采量保持在可开采量的允许范围内。(冯永强  王黎明)(2007.5.9,中国环境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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