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

浏览次数:613  发布日期:2007-04-30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保护方案显示2010年地下水最大开采量为3.1亿立方米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陕西省地下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陕西省不断完善地下水监测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以项目带动促发展,监测站网建设进一步加快,地下水监测步入规范化轨道。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和工业区的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比较严重,已经诱发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结合实际,陕西省编制下发了《地下水监测技术要求及资料报道暂行规定》和《地下水监测工作考评办法》。宝鸡、咸阳、渭南3市于2005年启动并开展了城市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超采测报和监控工作,共落实地下水监测井111眼,控制城市规划区面积207平方千米,填补了陕西省城市地下水监测工作的空白。同时,在完成“渭南市水毁监测井修复工程”后,陕西省及时启动并实施了“陕西省地下水监测示范井建设”项目,目前已按期完成了监测示范井的年度建设任务。两年共新建地下水专用监测井32眼,修复改造原有监测井8眼,新修井台32座,新建井房10座,安装自动监测仪器13台。据了解,为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实现采补平衡,延缓或避免环境地质灾害,《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公布,总体目标是,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5.3亿立方米的基础上,到2010年压缩开采量2.1亿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1亿立方米。(王永锋 王晓静)(2007.4.4,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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