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划定沿渭河城市地下水禁采区

浏览次数:535  发布日期:2007-02-09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划定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确立保护方案,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城市地下水资源。目前,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和工业区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严重,已经诱发不同程度地质灾害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如何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如何加强超采区管理,这些问题已引起陕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陕西省政府近日审定通过的保护方案划定了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12处,总面积594.54平方公里;禁采区2处,面积241平方公里。其中,西安城区禁采区面积224.5平方公里;限采区6处,面积67.87平方公里。方案提出,禁采区需结合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强制、有序、有计划封停各类水源井,到2010年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3262万立方米。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耿学鹏)(2007.1.31,中国国土资源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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