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出台破坏环境罪司法解释浏览次数:498 发布日期:2005-11-17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破坏环境罪量刑三至七年从10月2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首届九寨天堂国际环境论坛”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破坏环境罪”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将清晰界定哪些行为为破坏环境和如何量刑,“破坏环境罪”的量刑标准为3至7年。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介绍,未来15年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我国的环境污染未得到根本遏止,除与经济结构不尽合理、投适应症机制不完善、科技产业落后有关外,监管能力薄弱和破坏环境者得不到应的惩处也有重要关系。长期以来人们意识中存在的“破坏环境不是罪”的观念,使很多单位和个人有恃无恐。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通报,据山西、河南、四川等12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发生环境执法受阻事件已达4400余起,其中暴力抗法事件就有120多起。破坏环境和暴力阻挠环境执法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环境执法者要依据的《刑法》中的“破坏环境罪”,20年来至今还没有司法解释,而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也仅3起案件。司法解释将结束长期以来对破坏环境者罚款了事,很少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象,对法院判决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建 华)(5-11034-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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