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是如何发展循环经济的?

浏览次数:414  发布日期:2005-12-06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日本:四个注重注重立法。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目前已经颁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建设再利用法》等七项法律。注重科学技术。日本非常注意依靠科学技术,如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以及清洁生产技术开发资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体系。注重政府职能。2001年1月,日本环境厅在机构改革中升格为环境省,将原来多部门执掌的废弃物管理职能统一划归环境省,由大臣官房下属的废物、回收利用对策部统一管理。注重市场调节。市场调节手段主要通过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利用项目,如资金投入、税收政等多方面的扶持政策。德国:双轨制回收系统从社会整体循环的角度,要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体系,就要大力发展旧物调剂和资源回收产业。在这方面,德国的双轨制回收系统DSD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该系统是一个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非政府组织。它接收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他们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分类,然后送至相关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用的包装废弃物则送返制造商。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美国是个生产大国,也是个消费大国,但美国在国家政策层面则一向重视发展循环经济。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起,美国就制定了一系列以发展循环经济积极为目标的能源政策,核心内容一直围绕三点:一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三是鼓励节能。多年来,美国政府的主要财政手段都在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科研项目,还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提供抵税优惠。2003年,美国将抵税优惠额度再次提高,受惠的可再生能源有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更多领域。英国:公众积极参与英国国民的节能得为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公司还是政府部门均没有虚浮华丽的所谓“照明工程”,城市大型彻夜灯光照明现象基本不见;夜晚照明以不影响人们正常生活节奏为准则;超级市场、私人店铺橱窗的灯光歇业后会及时关闭;一些从事特殊服务的店铺采用定时关灯装置;在政府办公楼和居民住宅楼,楼道里公用灯大多采用自动断电装置。瑞典:生产就要负责任瑞典议会1994年通过关于产品包装,轮胎和废纸等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生产者责任制》法规,规定生产者应对其产品在被最终消费后继续承担有关环境责任,消费者则有义务对废弃产品及包装按要求进行分类并送到相应的回收处。随后,在《环境法》基础上相继出台关于汽车、电子电器、废纸、废轮胎、农业塑料和废旧电池等《生产者责任制》法规,并取得了可喜成果。(摘自《中国财经报》)(5-11194-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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