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出台

浏览次数:671  发布日期:2006-01-12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开班推进实施记者安丰报道,前不久,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颁布了《多目标区域化学调查规范(1:25万)》、《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技术要求(试行)》和《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试行)》等三项新规定,并于日前在北京举办了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标准培训班。中国地质调查局从1999年开始在珠江三角洲、江汉平原、成都盆地等地区开展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2002年开始,中国地质调查局与地方政府以合作方式在18个省(区、市)开展了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工作,调查覆盖总面积达105万平方公里。这项工作是一项集基础调查、区域评价、质量评估与预警预测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地球化学、农业学、环境学、土壤学、生态学等多学科和多领域。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中国地调局制定颁布了上述三个规范标准。《多目标区域化学调查规范(1:25万)规范》是针对我国第四系发育的平原、盆地、滩涂、近岸海域、湖泊、湿地、草原、黄土高原及丘陵山地等地区开展的区域性、基础性资源与环境地球化学调查工作而制定的。以往国内外均未编制过该类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技术要求(试行)》是针对我国已进行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而编制的。其目的时为使我国各地区正在或将要开展的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置于同一工作平台和同一技术要求之下,确保达到同一评价水平,以便进行全国对比。《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试行)》是针对生态地球化学评价中所采集的土壤、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土壤溶液、生物、有机污染物等样品元素和指标分析的需要,而制定的一套适用于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样品分析的技术要求。这次培训由参加制定上述《规范》、《要求》的专家、教授为学员授课。专家针对区域生态评价中不同生态系统的特点,分别就农田生态系统、江河流域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和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方法技术以案例的方式进行了详细讲解。                               (5-12131-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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