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地灾远离百姓浏览次数:475 发布日期:2006-01-23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胡玉贤谈重点地灾治理赵黎明《中国国土资源报》编者按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治,是最大限度降低地灾损失的有效途径。安徽省最近开始实施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将有计划、分年度对全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点)进行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以消除地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面对点多面广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安徽省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又将如何解决具体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因难?让我们从这篇专访中寻找答案。12月5日,安徽省政府召开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安徽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省政府决定从财政专项收入中拨款7500万元,对107个省重点督查的危险点进行治理。日前省厅厅长胡玉贤在按受记者采访时,对《方案》的出台及实施作了详细介绍。全省已发现4350余处地灾危险点,应尽早治理安徽省已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有4350余处,威胁着数以万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治理宜早不宜迟。今年以来,省政府发布了《安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省委书记郭金龙、省长王金山曾多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批示,省有关领导还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实地查看了有关地质灾害危险点,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办法。在此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思想,决定对全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点)有计划、分年度地进行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并拟定了《安徽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方案》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由省政府发布执行。胡玉贤说,在《方案》实施中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确需避让的,坚决搬迁,能够少花钱又达到治理目标的,采用工程治理。二是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把地质灾害的避让搬迁与山区扶贫、异地搬迁、移民建镇、乡村规划调整等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规划,以集中安置为主;同时尊重群众意愿,鼓励投亲靠友,分散安置。三是明确责任,市、县为主与省补助相结合。按照有关规定,地质灾害的防治由市、县政府分级负责,其中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省里有重点地给予经费补助。四是积极稳妥,全面规划与开展试点相结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应突出重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可先进行试点,为全面推开奠定基础,积累经验。用3~4年时间,对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地灾危险点实施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方案》明确了列入省重点督查治理的129个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的目标任务,其中属于自然因素引发应由政府负责治理的有107个点,考虑到这些危险点上受威胁的群众多,治理难度大,需要投入的资金多,仅仅靠市、县两组政府的投入,难以从根本四尽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省政府将从财政专项收入中安排7500万元给予经费补助,分3年实施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县政府负责。2005年根据资金筹措和灾害点的性质,先安排黄山、安庆、沧州、宣城、六安、淮南、铜陵7个市22个点的避让搬迁和7个点的工程勘查治理,要求于2006年4月底前完成。《方案》还明确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用3~4年的时间,对本辖区内未列入129个省重点督查的其他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政府负责组织治理,承担治理费用,省政府对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予经费补助,市、县政府负责中、小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属于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各级政府要列出治理时间表(包括省、市、县负责的),并由市、县人民政府监督其限期治理,不能按期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了保证治理任务按期完成,省里与各有关市、县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按年度进行考核。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同时省里取消对该市下一年度的资金补助,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市政府承担。这次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同时要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治理工作。凡被确定为避让搬迁的点,各有关市、县都应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定迁建方案,落实迁建安置点,同时要做好安置点的选址论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绝不把群众从一个危险点迁到另一个危险点。凡被确定为工程勘查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治理设计方案。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在明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第一批治理任务。治理资金不得挪用,涉及搬迁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均要公示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方案》规定,搬迁或治理资金要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搬迁避让补助资金属于统建的必须全额投入项目建设,不得截留挪用,统建房以经济适用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搬迁户的经济负担。属于自建的,要严格按补助范围和标准及时发放到搬迁户手中。公共设施部分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凡涉及搬迁避让居民人口、补助资金发放、安置方案等均要实行公示制度。市、县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勘查治理任务、责任人、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关于安置点建设用地问题,胡玉贤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移民迁建用地由当地乡镇政府编制土地置换方案,并依法报批。安置移民宅基地面积在严格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坚持“建一拆一”和学生就近上学的原则胡玉贤说,在以往的搬迁工作中,有些群众故土难离,不愿搬迁,有的将新房给了子女,老人又回到灾害点的旧房子里居住,给防灾工作增加了难度。为做好这次避让搬迁工作,我们必须坚持“建一拆一”的原则,防止群众再回旧房居住。《方案》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群众工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对于领取补助资金后不履行协议的农户,政府支付资金将依法全额予以追回;对于已建新房的,老房必须拆除,必要时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其宅基地一律收回。为解决搬迁点的学生就学问题,《方案》规定由当地教育部门通过调整学校布局,按照就近、合并的原则,使搬迁后的中小学生能够就近上学。若附近无法解决学生就学,确需成建制搬迁重建的学校,由省教育厅纳入学校危房改造计划。(5-12294-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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