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

浏览次数:644  发布日期:2006-04-20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国土资源部有关官员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并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记者赵腊平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官员近日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问题提问时透露,将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同时将加快农村小矿的整顿和整合,引导依法办矿、科学采矿,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地质服务和安全的地质条件。3月29日上午,国土资源部专门举行新闻通气会,就新近出台的《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及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就本报记者提出的“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钱从何来”及“如何引导农民依法办矿”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陈小宁及矿产开发司副司长王宗亚分别作了回答。陈小宁说,通知要求,要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关于备用金制度,又叫“保证金”制度。整体而言,现在还处在探索阶段,我国一些地方,比如江苏、浙江、山东等上已经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一般是按矿山的面积、矿种、企业的收入或破坏的面积等收取一定的保证金,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复垦等。目前,正在由财政部牵头制定有关这方面的正式法规,思路是按照收入的多少提取,交到由政府部门在相关银行设立的专户。这笔钱仍归企业所有,专户专用。政府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这笔钱用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上。这在国外已有成功经济。就如何引导乡镇集体矿山“依法办矿、科学采矿”的问题,王宗亚说,一是支持乡镇集体依法办矿,开发矿业,只要符合法规和相应的条件,我们就支持;二是对布局不合理的小矿进行整合,提高规范化开采程度,促进可持续发展;三是帮助乡镇集体矿山企业提高矿业开发的科技含量,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新闻通气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王世元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对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把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到实处。                                                (6-0404·A1-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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