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水灾隐患企业不得生产

浏览次数:517  发布日期:2006-08-03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要重点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军工、冶金、建材、铁道、交通、通信、建设、石油、化工等行业的矿井和露天采场、油田、水库、大坝、电网、尾矿库、电石灰坝、危险路段、桥涵、危险品生产和储存设施、危房、工地、通讯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排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把事故隐患除在萌芽状态。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和电力企业。《通知》要求做好防透发、防雷击、防淹井、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防灾减灾工作。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以及存在积水等重大水灾隐患盲目生产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7月至9月,我国将处于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发灾程度总体上可能比常年同期偏重,发灾地区将比五六月份范围扩大。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适时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地演练,保证应急预案启动时发挥应有的作用。(江  枫)(2006.7.13  中国矿业报  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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