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到2010年基本控制地面沉降

浏览次数:619  发布日期:2006-08-04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记者李风报道,日前,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之中,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到2010年基本控制地面沉降。《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等市,要在今年内完成“十一五”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在各市规划的基础上做好全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监测,建立和完善地面沉降防治预测预警系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面沉降预测预警系统,积极开展地面沉降对城市规划、防汛、重要市政设施、地下空间开发等方面的影响与危险性预警。加强科技应用,逐步完善全省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综合监测网络,实现地面沉降实时监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测绘、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布设的监测网,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结合地下水禁、限采工作,保留和改造一批监测井,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各地要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每年底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本地区年度地面沉降范围和沉降速率的监测报告。(2006.6.12  中国国土资源报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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