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公园建设需制度“保驾护航”——访河南省地调院旅游中心高级工程师方建华浏览次数:594 发布日期:2010-06-08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新闻 自国土资源部提出建立地质公园以来,地质公园在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质科学知识、带动地方旅游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地质公园建设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缺少法规、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地调院旅游中心高级工程师方建华。 记者:地质公园作为本世纪的新生事物,很多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也会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您认为在地质公园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方建华:由于对地质公园管理认识上的职责不清,导致现实中有些地质公园归国土资源部门管理,有些归旅游部门管理;有些地质公园原本是风景名胜区,归建设部门管理;有些地质公园是森林公园,归林业部门管理;还有些地方单设专门的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现在各地地质公园的管理机构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是地质公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较早,对地质公园管理涉及的法规条款没有做出规定。地质公园管理无法可依的现状,造成地质公园管理混乱,地质公园在申报、规划、建设、管理、地质遗迹保护等诸多方面人为的随意性很大。这些随意性表现在有些达不到地质公园要求、不适宜建立地质公园的地区现在也在申请建立地质公园,任意拔高地质公园保护地质遗迹的科学价值,目的是为了获得经费。有些批准后的地质公园为了迁就地方经济发展,不顾应当保护地质遗迹的原则,将地质公园面积在规划修编时随意减少。有些地质公园获得批准后,地质公园博物馆、主体碑、标示系统建设迟迟完不成,造成地质公园无法按时揭碑开园。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遭到破坏后,对肇事者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职责缺乏法律规定,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没有法规依据等等,都是地质公园管理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 记者:那么,在具体的地质公园建设中又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呢? 方建华:首先是地质公园建设精品工程少。地质公园作为国土资源部倡导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新生事物,在短短的10年中得到飞速发展,高速增长的地质公园数量令人赞叹,但已建成地质公园的精品工程较少。现在已经揭碑开园的地质公园建设大多数还不完善,如有的公园地质博物馆存在布展简单、展示手法单一、没有新意吸引不了游客等问题;有些是公园主体碑建设单调、没有突出公园主题;有些是公园标示系统景观解说牌枯燥、难懂、没有趣味性,标示系统制作不精美、不系统、不完善;有些地质公园还没有建立网站,或是公园网站简单、网页内容单调;有些地质公园导游员素质不高,导游员解说不科学、没有知识性、趣味性;有些地质公园缺乏科学导游图及科普读物等。 其次是地质公园建设资金缺乏。地质公园在地质旅游开发方面的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地质旅游产品开发、地质旅游宣传推介等商业性工作所需的资金,只有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或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资金投入。国家和省级两权价款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专用资金是有限的,仅供用于开展地质公园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而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占地质公园总建设资金的70%~80%。有些地方政府申报地质公园很积极,一旦资格审批通过后,在地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财政资金短缺,又没有引入其他方式的资金投入,就不能建设成地质公园,更不能按时揭碑开园,这也就是有些地质公园的牌子到手后迟迟不能揭碑开园的真正原因。 记者:针对这些问题,您认为应该如何加强地质公园管理和推进地质公园建设? 方建华:地质公园的管理必须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现在省、地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质公园的体制不乱,问题出现在县级以下的基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地方政府往往从发展地方旅游业的角度考虑,把地质公园交给县旅游局管理,或鉴于地质公园原是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管理机构的现实,原隶属关系不变。既是如此,也必须要建立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公园的管理机构,以便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对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权力。一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缺乏重视的情况必须要得到纠正,确保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不受破坏,而且责任明确。 针对地质公园管理没有法规依据的现实,建议国土资源部尽快起草制定《国家地质公园条例》,或颁布实施《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使地质公园管理和建设工作有法可依。其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地质公园的概念、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法规的管辖范围等总则;建立地质公园的要求、条件、评审办法等地质公园申报条款;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及修建性规划编制要求等条款;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对象、保护级别划分及保护要求等条款;地质公园建设内容及建设要求等条款;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管理机构设置等条款;违反法规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和附则。 要解决地质公园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必须对地质公园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地质公园建设存在的问题。对已经揭碑开园的地质公园进行地质博物馆建设、公园主体碑建设、公园的标示系统建设、地质公园网站建设、导游员的培训、科学导游图及科普读物的出版发行等方面的评比。检查评比地质公园的工作,先以省为单位进行省内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同级评比,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各级地质公园,而后在各省之间进行全国的地质公园评比。在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评比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可以全面了解掌握中国的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情况。对被评为优秀的地质公园树立示范;对被评为良好的地质公园提出鼓励,使其成为优秀的地质公园;对被评为一般的地质公园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对被评为较差的地质公园提出警告,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这种对地质公园的检查评比活动,将会极大地推进地质公园的建设。 地质公园建设资金缺乏,是制约地质公园建设的瓶颈。对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科学普及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国家和省级两权价款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专项资金投入,不可摊子铺得太大,也就是地质公园的数量不可太多。要保证对每个地质公园有足够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专项资金的投入,以确保地质公园基础性、公益性工作的进行。对地质公园地质旅游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设施建设的商业性工作,要鼓励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多元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但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和发展,不要贪大求洋盲目发展,给地方政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财政负担。同时在地质公园申报时,要考虑地方政府是否有建设好地质公园的财政资金能力。 解决地质公园的管理和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当前应当急待落实的工作。对中国地质公园的发展取得的成就,不可盲目乐观。既要看到地质公园的发展成绩,又要看到地质公园管理和建设存在的问题,探求地质公园的科学发展道路,才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真正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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