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法禁止野蛮销毁

浏览次数:499  发布日期:2006-12-13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丁 冬野蛮销毁,主要是指有关部门将查缴到的物品通常采取的露天焚烧方式,如工商部门对查缴的假冒伪劣商品,烟草专卖部门对查处的假烟,医药部门对回收的过期药品,文化部门对收缴的盗版光盘,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对没收的捕鸟网具等。尤其是在每年“3·15”期间,这种采取露天甚至就地焚烧的方式就更为常见。这些简单的焚烧方式,不仅会严重地污染空气、土地及地下水,也浪费了其中大量可利用的资源。早在几年前,记者曾披露了种种野蛮销毁现象,呼吁尽快普及绿色销毁方式。时至今日,绿色销毁已成时尚,但种种野蛮销毁的方式仍屡见不鲜。9月27日,在沈阳市所辖的新民市垃圾排放场,标值571万元、86万余瓶(盒)的过期药品,被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浇上成吨的柴油后露天销毁,熊熊的烈焰共用了长达6个多小时才将所有药品燃尽。同时,在沈阳市于洪区平罗垃圾处理厂,由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的10车假烟被露天付之一炬,现场也是浓烟滚滚。执法部门本来是在为百姓做好事,可同时却又严重地污染了环境。其实,早在几年前,广东省政府就下文严禁露天焚烧固体废物,还着重申明用此方式销毁罚没物品及假冒伪劣商品也属违法;厦门市将查缴的假冒香烟送进垃圾焚烧炉销毁;2001年秋,鞍山市环保部门成功地将5.5万只一次性发泡餐盒“绿色销毁”;今年11月10日,大连市食品医药监督管理局将今年秋季回收的约40吨过期药品,在大连开发区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热解式焚烧炉内“绿色销毁”……既然广东省以政府法令禁止野蛮销毁,而大连、鞍山、厦门等市也已相继实施绿色销毁,愿这些好的方式能尽快在全国推广。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已意识到野蛮销毁的危害并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及法规,如今年4月发布的《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就是为了减少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使用废弃后的废物产生量,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控制其在综合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2006.12.1,中国环境报,5版)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