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被划分为三大生态功能区浏览次数:600 发布日期:2007-04-12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海拔二千六百米以上为禁止开发区,一千五百米至二千六百米之间为限制开发区,一千五百米以下为保护开发区笔者从陕西省环保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对秦岭的生态功能区做出明确划分,规定海拔2600米以上为禁止开发区,1500米~2600米之间为限制开发区,1500米以下为保护开发区。这是陕西省以纲要的形式,首次对秦岭的生态功能区做出明确划分,这一举措加大了监管的可操作性,以此保护秦岭这一我国中部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陕西省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秦岭是我国南北的天然分界线,其北是地理上的北方,河水冬季结冰,南为地理上的南方,河水冬季不结冰。岭南雨量充沛,空气湿润,岭北降水较少,气候干旱。保护好秦岭,对于维护我国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以及保证关中地区生产生活用水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及水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历史上对森林的采伐和陡坡的开荒,秦岭山地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加,年流失量达0.84亿吨。目前,秦岭浅山区域已属中度水土流失区。此外,因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趋严重。据统计,陕南目前仍有矿山企业约750家,年产矿石量超过1000万吨。无证勘查开采、乱挖滥采等现象依然存在。为此,陕西省将通过保护,力争在2015年以前,全面遏制秦岭地区环境破坏的趋势。《纲要》按海拔高度,将秦岭地区划分为三个生态功能区,即: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为禁止开发区,禁止一切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海拔1500米~26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要加快天然林保护工程,扩大自然保护区建设,适度开展生态旅游,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海拔1500米以下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据了解,在秦岭的禁止开发区,将加快移民搬迁和扶贫工程进度,首先对海拔2600米以上人口进行迁移并予以妥善安置,保持秦岭山地生态系统的原始性和特有的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景观。(刘福宏)(2007.3.31,中国矿业报,B2版)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