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定:四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灾评估

浏览次数:694  发布日期:2007-04-30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重庆市近日召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要求,矿山开采、重要基础建设、移民迁建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相关部门将不得批准其建设用地。2006年,重庆市多数地区连晴干旱,岩石土体开裂严重,近段时间又连续阴雨,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截至目前,该市已发生地质灾害26起,降雨的频率和强度仍是影响该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重庆市汛期降水量较往年偏多,更有区域性暴雨天气,汛期的防灾任务更为艰巨。为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重庆市将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向危险区群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卡,对隐患点实施简易监测。会议要求,在汛期到来前,各区县监测预警力量要对地灾隐患点进行逐个排查,然后制定监测预警和处置措施。汛期到来后,要对这些隐患点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险情和灾情在第一时间送达。此外,为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建筑、修路、采矿、爆破、切坡和破坏植被、堆载渣石、排水渗透、抽取地下水等建设活动的监管。矿山开采项目、重要基础建设项目、移民迁建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将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曾 立  文 晶)(2007.4.14,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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