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在地灾易发区开展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危险性评估浏览次数:645 发布日期:2011-05-03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文彩云报道,广西南宁市日前公布《2011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公布了全市90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危险性评估。 南宁市区共有15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市辖六县有748处。在市区159处隐患点中,存在滑坡隐患的85处、崩塌隐患的47处、地面塌陷隐患6处、地裂缝隐患1处、不稳定斜坡隐患20处。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包括快速环道沿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居民活动频繁的区域。 《方案》将地灾重点防范期锁定为5~9月,并要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警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供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于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通过审查;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 同时,各县(区)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将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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