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在矿区延伸

浏览次数:501  发布日期:2007-05-18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河北省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纪实许光辉河北省近年来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程,最大限度减少矿业开发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已建立20个国家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区、80个省级“绿色矿山”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区,累计治理矿区面积3万多亩。从今年起,该省又推出了一项重要措施:全面施行矿山企业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河北省不断探索和实践,建设“绿色矿山”的道路越走越宽。制定“绿色矿山”七标准建设“绿色矿山”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周明助介绍,该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建设“绿色矿山”的七条标准。换句话说,只有符合这七条标准,才算得上“绿色矿山”。七条标准分别为: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开采不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其附近地区,矿山开采不对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地貌景观造成破坏。二是矿山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评估。制定矿山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须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要选择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矿区废弃水须得到综合利用;露天采场作业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四是矿山产生的废土、废石、废渣和尾矿的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废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量及噪音污染程度等均达到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要求。五是闭坑矿山须实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并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要求,不能给当地农业和附近居民造成新的危害,要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对矿山采空塌陷区及废弃井,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回填治理、土地复垦或其他用途改造;矿山废石堆和尾矿库及地质灾害治理率要达到100%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闭坑矿区占用土地的70%复垦为耕地或林地,植被恢复效果必须明显,荒地面积要小于矿区占地总面积的30%。六是矿山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治理措施,每年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要达到矿山销售收入的5%以上。七是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矿区整洁,绿化覆盖率不少于50%。河北省明确提出,新建矿山一律按七条标准审批和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让全省50%的已建矿山、闭坑或接近闭坑的矿区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10年,全省矿山或矿区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给建设“绿色矿山”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河北省从2002年起,依法对新建矿山实施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2006年12月,《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而在治理恢复生态环境方面真正告别了“企业采矿,政府买单”的现象。建“绿色矿山”,各地在行动古时候曾是赵国之都的邯郸市西依太行山,东临华北平原,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基地和煤炭基地。由于多年的超强度开采,邯郸境内的大小矿区千疮百孔,到处能看到裸露的山体、塌陷的大坑、纵横的地裂缝、废弃的矿井和矿渣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2002年10月,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了“千矿万亩工程”计划:在全市选择矿业集中的5个重点区域,以矿业村和矿山为单位,进行复垦绿化和恢复地貌;按选择1000座矿山、每座矿山平均复垦10亩计算,可有效治理被破坏的土地1万亩以上。该工程实施以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宜养则养、宜景则景,创造出了多种治理模式。目前,全市下拨工程启动资金680万元,治理恢复土地超过2万亩,已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实施这一工程,邯郸市制定了全面治理规划,在全市确定了52个重点治理矿区,涉及整治、复垦土地面积5.6万亩,计划再用两年时间,使已关闭矿山全部得到治理。承德市铁矿资源丰富,是全国大型钒钦磁铁矿资源基地。近年来,随着铁矿采矿热的兴起,承德市的地质环境也遭到严重破坏。为恢复矿区生态环境,承德市2003年实施了“百矿披绿工程”:以铁矿为重点,选择100家矿山,通过综合治理矿山采场、尾矿坝,植树种草等,全面恢复植被,加强地灾防治,保护矿山环境,力争在5年内建成“绿色矿业市”,全面改善承德市矿山地质环境。该工程实施以来,总结出了尾矿山造田、尾矿库绿化、利用尾砂制砖等多种治理形式。目前,全市已绿化矿山面积231.64公顷,累计投入资金7400多万元,已有350个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石家庄市西部的太行山前曾是矿山企业聚集区,各种采石、水泥企业多达上百家。采矿活动给这一区域的地质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为改变局面,石家庄市实施了“西部山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通过进行大面积绿化,建设主题矿山地质公园,致力于将7个矿区打造成旅游观光度假区。目前,省、市已投资2100万元,对这些矿区进行了初步清理,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引导企业科学办矿河北省在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中既重视解决老问题,又注意防止出现新问题,同时强调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该省过去形成的矿山环境问题中,有不少是由国有矿山(大部分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已经开采)造成的治理投资大、难度大、周期长。该省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筹措治理款项的办法,一是从原来开采的国有矿山争取一部分资金;二是从国家、省争取一部分专项治理资金;三是将矿山恢复治理列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四是当地政府从财政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五是当地乡村自己出资进行恢复治理。对于近年来开采造成的矿山环境新问题,河北省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通过全面推行矿山企业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河北省有关部门意识到,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因素有多种,既需要从源头上防范,又需要在事后开展综合治理。为此,该省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小矿山不按设计开采,防止其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另一方面从资源整合入手,努力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办矿水平,积极引导矿山企业走科学办矿之路。此外,河北省在不断对无证开采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注意妥善解决乱建小选矿厂的问题。近年来,河北省各地大量新建的小选矿厂缺乏统一规划,造成选址不合理、采选不配套,而且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地质环境破坏。目前,河北有关地方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如平山县规定凡磨机直径在1.5米以下的选矿厂全部关闭,兴隆县则统一要求选矿厂“进沟上山”。(2007.5.9,中国国土资源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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