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立法保护湿地资源浏览次数:543 发布日期:2007-06-13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严禁在天然湿地内采矿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将当地丰富的湿地资源管理和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内蒙古是我国湿地资源大区,湿地面积达424.5万公顷,居全国第三位。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部规范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内蒙古本地实际,划分了湿地的种类,确定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明确了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条例》同时规定,禁止在天然湿地内采矿、挖塘和砍伐树木。(汤 计 李 洁)(2007.6.8,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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