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立法保护湿地

浏览次数:548  发布日期:2007-04-18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在日前结束的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被提请审议。《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共24条,主要就湿地保护部门的责任、湿地保护的措施、湿地保护区的建立和在湿地从事活动应当履行的手续以及禁止实施行为等作出规定。沿海且拥有辽河等多条河流的辽宁原本是全国湿地面积较大的省,湿地资源非常丰富,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导致人为盲目开发、过度利用湿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天然湿地面积锐减。据悉,有关部门将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并经人大机关再次审议,力争尽快正式推出。(范春生)(2007.4.11,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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