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浏览次数:579 发布日期:2007-06-15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6月25日之前对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福建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提速,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破坏、环境污染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凸显,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此次调查范围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发证的全部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建设的选矿厂;无证勘查开采矿区、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选矿厂。调查内容包括采矿权人、探矿权人、选矿厂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废气、废渣、废水排放及综合利用情况,矿山环境监测情况,是否发生废气、废渣、废水污染事件;引发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地下水疏干等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是否发生上述地质灾害;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及恢复治理情况;废弃矿山治理情况;无证勘查开采矿区环境情况;整改措施等。调查工作按采矿权人、探矿权人、选矿厂自查,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分别提出审查审核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局核查三个步骤进行。(吴美章)(2007.6.2,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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