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八项特殊政策支持灾后重建

浏览次数:539  发布日期:2008-06-2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田春华报道,6月1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灾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门实行八项特殊政策,支持灾区恢复和重建。要发挥部门优势和专业优势,在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同时,全力做好灾区恢复和重建的支持保障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排查与监测,为编制防灾减灾规划提从依据。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恢复和健全地质同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快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加快编制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灾后重建用地规模和布局。——多途径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满足灾后重建用地震注。——调整审批程序,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启动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实施特殊供地政策,降低成本、加快速度支持灾区恢复和重建。包括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从地政策,调整地价标准降低出让地价等。——加大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的支持力度,为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条件。包括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加大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等。——切实保护灾区群众的土地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时恢复土地确权登记资料,维护社会各方的土地权益。——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为灾区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提从技术支撑。加大对灾区国土资源基础工作的支持,围绕灾后重建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工作。(2008.6.12,地质勘查导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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