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办公厅向地震灾区国土部门下发通知:优先安排聚居地地灾隐患防治项目

浏览次数:599  发布日期:2008-11-2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 刘振国)10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向四川、陕西、甘肃地震灾区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认真抓好筛选确认工作,优先安排威胁县城、学校、集镇、居民集中区、群众安置点等人群聚居地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项目,严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分包转包。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尽快制定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并报部备案。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项目的筛选确认工作,确保有限资金首先用于重建中急需防治的重点项目。通知要求,严把关口,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制度,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和其他方式,由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严禁其他单位以资质单位名义承揽相关业务,严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通知要求,严格审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技术人员作用,对可行性研究认定进行治理的项目,应当提出不少于2套的比选方案。加强监管,确保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24小时监理,严禁与施工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监理业务。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将任务落实到人,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尤其要防范将城镇村等人员集中区建立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对确实无法完全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排危除险。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2008.11.5,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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