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浏览次数:599 发布日期:2008-12-03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三年内所有矿山复绿今年已投入1.3亿元,治理矿区1.5万亩(记者 吴强华 吴 晔)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与采矿权审批挂钩;层层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矿山在不欠新账的同时,逐步还清旧帐……这一系列有力措施是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的。唐山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要求3年内所有矿山全部“复绿”,以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高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以绿促富”。唐山是我国重要的钢铁、煤炭、建材生产基地,辖区内有首钢、唐钢、开滦等国家大型矿山,共有持证矿山1008家,尾矿库1360个,总库容约2.8亿立方米。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在促进唐山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当地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如建于1980年的唐钢矿业有限公司棒磨山铁矿,近30年的开采引发了地下水位下降、农田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据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惠中介绍,为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唐山市编制了《唐山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对全市矿山开展全面治理,要求3年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100%。通过矿山自筹和财政拨款,今年唐山市已投入治理资金1.3亿元,共治理矿区面积1.5万亩。层层落实治理责任,为3年治理率100%的目标提供了组织保障。唐山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与综合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市“复绿”工作,县(市、区)涉矿乡镇也成立了相关机构。唐山市所辖迁安市还制定了《迁安市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复绿”工作不到位“一票否决”,明确各乡镇长为“复绿”工作第一负责人,市政府与各乡镇与采矿权人层层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治理责任,督促采矿权人按时完成“复绿”任务。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为“3年治理率100%”的目标提供了资金支持。唐山市将治理保证金征缴作为采矿权审批、年检前置条件,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把关,足额征收。今年以来,唐山市收缴治理保证金1.7亿元。同时,唐山市还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编后3年内所有矿山全部“复绿”,是唐山市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源于唐山市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这表明,作为资源型城市,唐山不再固守旧有的开发为主的资源利用模式,而是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在不欠新账的同时,逐步还清旧账,走生态型、可持续发展之路。“3年治理率100%”,唐山市不仅提出了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而且制定了保障科学发展的有效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复绿”工作“一票否决”等,是保障治理目标实现的行政机制;严格征收治理保证金、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等,是保障治理目标实现的利益机制。有理由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的综合“护航”下,“3年治理率100%”的目标可期,唐山市“以绿促富”的发展转型可期。(2008.11.21,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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