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亿,应有生态环境治理的份儿浏览次数:321 发布日期:2009-03-24 分类:综合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庆军建议 记者曹亭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庆军建议,在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切出一块用于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他表示,全国因地下采矿引起的塌陷面积达87万公顷。全国因露天采矿,各类废渣、废石、尾矿堆放等直接破坏与侵占的土地已达586万公顷,每年还以4万多公顷的面积递增。平均每开采1万吨煤造成采空塌陷灾害直接经济损失6600元;我国目前的煤矿采空塌陷面积已超过70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亿元。此外,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矿区地下水均衡。张庆军还表示,由于体制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在采空塌陷防治方面存在诸如灾害引发责任人界定不明确、老矿区采空塌陷历史欠账巨大、防治资金筹措困难、采空区的治理力度和监测工作不够等问题。对采空塌陷的治理基本上停留在塌陷后的“事后处理”层面上,随着开采量的增加,地下采空区面积越来越大。治理资金不到位,又缺乏好的治理规划,一些煤炭城市仅限于应付“塌陷—搬迁—塌陷”的恶性循环。张庆军说,现在国土资源部抓尾矿库治理,确实是抓到了点子上。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老矿井充填治理需要大量资金,地方资金不足。在4万亿元的盘子上切出一块设立专项经费,加上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用于废弃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的问题,既能解决安全隐患,又能解决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内需。张庆军强调,矿山环境的治理和生态恢复需要明确责任机制,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目前新开矿业开发的项目应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二是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责任。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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