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浏览次数:690 发布日期:2009-04-16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刘天科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形势依然很严峻,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0年乃至更长时间内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约束瓶颈。为此,要充分认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恢复治理的重要性,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为《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重要内容。一、全面树立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规划目标《规划》目标中严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促进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程度不断提高。《规划》在充分考虑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布局、结构和效率等方面,努力做到减少矿山废弃物的排放,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了使《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规划》中提出了环境恢复治理到2010年和2015年的约束性指标,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要分别达到25%和35%,新建和在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全面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率分别达到25%和30%以上。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和新的矿区土地利用模式基本建立,充分体现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根本原则,以及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二、从矿产资源勘查源头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加强环境基础地质调查,继续开展干旱缺水和地方病高发区地下水勘查,加强重要农牧区、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南方红层分布区以及老少边穷缺水农村地区地下水勘查,为构建良好的人畜饮用水环境提供保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规划》在勘查布局上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强调在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缓冲区和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依法限制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数量。禁止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开展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勘查活动。禁止勘查区内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实现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对于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在空间上的具体部署,体现了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出发点。三、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规划》通过开采总量调控,限制开采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如铝土矿、水泥灰岩等,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在开发利用布局方面,《规划》要求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限制或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一定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在《规划》的限制开采区内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提高区内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坚持科学规划论证、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在《规划》的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展与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活动,已有开发活动逐步有序退出。《规划》通过优化矿产品结构,制定更加严格的矿产品进出口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以出口为主要流向的矿产品开发。《规划》提倡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尾矿资源和废旧金属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以产生量大和利用潜力大的矿山废弃物为重点,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废弃物的资源化减轻对环境的压力。《规划》中鼓励外资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引入先进适用的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再利用。通过对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的环境保护控制,逐步实现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矿业经济的新思路。四、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规划目标,《规划》首先要求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重点控制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构建良好的软环境。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矿业权灭失矿山和闭坑矿山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严格控制新建矿山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补偿机制,逐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和土地的破坏,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其次是分区规划,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强化矿山地质环境分区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全国划分76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12个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区进行重点整治,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最后,本着“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为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落到实处,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程,以实施一批国家级工程为重点,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以技术创新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规划》部署了6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和5项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工程的有效实施将会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进度,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明显改善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各个环节产生的环境影响作出了通盘考虑。《规划》从体制、机制、管理和历史等方面出发,对环境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划安排,进一步强化了“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突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规划目标,提出了减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面影响的各种控制措施。《规划》的全面实施,将有助于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有助于推进国土整治和生态建设,总体上对保护和改善全国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4月14日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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