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从今年起设立特大型地灾防治专项资金

浏览次数:572  发布日期:2009-11-10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我部要求依法选好项目用好资金 记者赵凡报道,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了解到,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为了把中央财政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好管好,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 《通知》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省(区、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财政部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尚未建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省份,要加强协调,尽快建立。已建立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各地应严格按照《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用途来使用切块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先安排威胁人口多、影响范围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项目。三是要严把关口,执行资质制度。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局)以公开方式确定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非甲级单位承揽业务,严禁分包转包,严禁设计与施工、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级资质单位,一旦发现要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加强检查,掌握情况。要建立治理情况通报制度,督促承担单位按期保质完成治理工程。五是全面验收,确保质量。 据称,财政部现已会同国土资源部已经将切块资金预算下达到了各省(区、市),按项目补助的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也即将下达。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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