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浏览次数:612 发布日期:2009-12-04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保证金专款专用,环境治理引入企业投入 记者江 讯报道,江西省积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保障,以期从根本上改变该省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现状。据统计,全省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经费8.85亿元,已垦复面积1.3万公顷。 据了解,在江西省矿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生态和地质环境的破坏。据统计,矿业开发累计造成土地和植被破坏面积4.4万余公顷。目前全省共有环境质量差的矿山119个,质量较差的矿山349个,质量一般的矿山6894个。江西矿山环境破坏较严重,恢复治理难度较大,破坏速度呈上升趋势,现状不容乐观。 江西省先后出台了《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要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矿山企业预提,以矿山企业法人名义专户存储于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用于保证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可以解决不断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一是保证金制度对新建矿山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在措施和经费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矿山开发从此不欠地质环境“新帐”;二是集中各方面的资金,对历史时期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工程治理,逐步还清“旧账”。 此外,该省主动引导矿山企业主动投入,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省国土资源部门开展了47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德兴铜矿大坞河综合整治工程、七二一矿尾矿库治理和赣州市于都县铁山垄隘上泥石流治理(一、二期)等一批项目已经竣工,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 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闭坑的2958个矿山中,完成治理恢复的有559个;生产和在建的6711个矿山中,大部分中型以上矿山实现了边开采边恢复治理。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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