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8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浏览次数:602 发布日期:2009-12-11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面积4.437万亩,其中6390亩具备耕种条件记者税玉海 吕世民报道日前,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该厅五年来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截至今年11月,共争取国家资金1372亿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1个,治理恢复18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4.437万亩,其中6390亩矿山废弃土地达到了耕种条件。 宁夏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因地域不同,采矿造成的破坏程度不同,在恢复治理上因地制宜并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与城市规划的衔接,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建成惠及民生的工程。 为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保障宁夏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去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建立保证金制度,使矿山企业更好地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义务。更好地落实“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国土资源厅对新建矿山,采取“先缴后采”,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的标准先缴存保证金,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在建矿山,“边缴、边采、边治”,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利用年检、延续等事项,督促采矿权人缴存保证金并实施恢复治理义务。国土资源厅还加大宣传力度,印发了《保证金缴存指南》发至所有矿山企业。利用召开会议、办培训班等形式,让采矿权人自觉承担矿山自然生态保护与治理义务,把保护与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矿山企业。 宁夏厅还按照国土资源部44号令要求,对所有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目前,全区636家矿山企业,已有24家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66家企业缴存保证金7800万元。 转自国土资源网 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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