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拟开征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浏览次数:630  发布日期:2013-11-03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神木县矿管办拟对全县154户非煤矿山企业开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该办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毁坏进行恢复治理。并拟办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收缴储存、转存、支取等相关手续。    该办强调,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矿山企业,矿管办将依法把企业储存的保证金作为治理费用进行治理,确保各矿山企业能够及时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    目前,开征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宣传工作有序进行,154户非煤矿山企业摸底统计工作全面完成,神木县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细则正在酝酿出台中,保证金收缴储存工作有望于2014年1月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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