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机制是推进地质找矿的动力 ——解读《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

浏览次数:685  发布日期:2010-06-04  分类:综合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司长  彭齐鸣 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政策性成果已经陆续推出。4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巩固和扩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58号),要求各地、各单位狠抓落实,积极推进,使“大讨论”成果转化成为制度和行动。同一天,《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三大政策性文件成果同时印发。 “大讨论”成果的取得,经历了一年时间的热烈讨论与反复修改,熔炼了多次观点碰撞与理性交流的精华,凝聚着整个国土资源系统的智慧,也吸纳了社会相关领域有识之士的建议,可以说“的确来之不易”。“大讨论”成果的推出,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文件的层面,而是应该落脚在成果转化与实践应用当中,使之在地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目前推出的三大政策性文件成果,首先需要在国土资源系统内深入宣传,通过文件解读、理论探讨、学习体会等多种交流方式,帮助大家吃透文件的内容和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对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出政策建议,把三大政策性文件成果带到地质工作实践当中去接受检验,并在探索创新过程中使之不断完善。 为此,《中国国土资源报·学习周刊》“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栏目,将持续关注“大讨论”成果的推出,推进“大讨论”成果的巩固、扩大与转化“大讨论”成果的应用。近期,我们将约请国土资源系统的权威人士,对“大讨论”成果进行解读,并请地勘单位的管理者、业界研究人员在学习思考、理论探讨的过程中对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出政策建议,也欢迎业内外有识之士就相关问题为我们撰稿,参与到本栏目的学习与交流中来。 本期,我们约请了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司长彭齐鸣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进行解读与分析,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副局长姜树叶结合对三大政策性文件成果的学习,分析国有地勘单位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探讨国有地勘单位壮大发展之路径。 当前,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取得了初步、重要的进展,明确了地质找矿工作的定位、定向,但新机制的构建依然任重道远。目前提出的新机制基本思路需要转化为政策措施和行动,需要在地质找矿实践中探索、总结、检验和完善。                                                 ——彭齐鸣 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以下简称“大讨论”)进行了一年多,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收获。在“大讨论”正式印发的第一批成果中,《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文件)(以下简称《新机制》)引起了地勘行业的广泛关注。 新机制文件出台的背景: 新机制的构建过程就是不同观点撞击的过程,大讨论在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机制创新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虽然大家对新机制的内涵还有不同的理解,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不同看法,但“大讨论”在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机制创新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厘定了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定位和相互衔接关系,对各种地质找矿资金的定位提出了明确的界定,既肯定了矿产勘查市场主体的作用,也对地质找矿主力军的作用给予了高度重视,提出了调动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的措施办法。这些思路和做法更加符合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上述成果的形成经历了激烈争论和反复修改的过程。有观点认为,找矿突破刻不容缓,我国的国情特殊,缺少有实力的矿业公司,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地质找矿工作必须由政府出资、主导,因为社会资金只热衷于炒作,不能真正投入找矿,离开财政投入将无法实现找矿突破。因此,中央应该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从预查一直做到详查,甚至勘探开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源供给,缓解资源压力。也有观点认为,党的十七大已经明确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基本思想,《决定》也已经明确了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思路,当务之急是明确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合理定位和界限,提出可操作的办法。在不同观点的争论中,不同利益群体根据不同的经历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种看法,新机制的构建过程就是不同观点撞击的过程。 在“大讨论”的各类专题座谈会以及各单位的内部研讨会中,广大干部职工开诚布公,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为完善“大讨论”成果提出了大量好的意见和建议。以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为例,各单位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找矿工作应该由谁出资、谁承担,成果如何处置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逐步在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定位、地质找矿激励机制等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得出这样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总体思路:“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这一思路正在指导地质找矿工作部署,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矿产勘查领域,开始发挥推进地质找矿的重要作用。 构建新机制的主要考虑: 建立矿产勘查多元投资体系以及对地勘单位的激励机制,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实施整装勘查提高找矿效率 《新机制》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三项内容值得特别强调:一是建立矿产勘查多元投资体系,明确各类资金的定位,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风险勘查领域。二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地质找矿主力军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三是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实施整装勘查,提高找矿效率。 在计划经济时期,地质找矿工作实行国家“一统”的做法,由国家财政出资开展从基础地质调查到勘查、开发的矿业全过程。这种机制没有把找矿成果与找矿人的经济利益挂钩,不利于调动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勘查的主体应该是企业,社会资金是矿产勘查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财政出资主要开展以区调、矿调为主的基础性工作,勘查工作主要由社会资金去投资。社会资金愿意独立投资开展风险勘查的领域,原则上国家财政不再投资。在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来弥补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缺失。《新机制》强调,中央地勘基金定位于预查、普查阶段,以独立投资或合作的方式为社会投资人降低找矿风险,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各省的地质勘查基金要参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定位,做好本省区的勘查工作,以此拉动各地的地质找矿工作。 针对地勘单位的激励机制是推进地质找矿突破的又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国情的需要。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一支分布在各地、不同部门的地质勘查队伍,他们不是矿产勘查的投资主体,但却是目前地质找矿的主力军,是矿产勘查的主要技术力量。在当前条件下,如果简单地采用市场经济的做法,只重视投资主体的权益,简单地将地勘单位当作打工仔,会挫伤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造成技术与资本的脱节,影响找矿突破。因此,《新机制》提出了对找矿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地勘单位进行奖励的措施。这一政策实际上是过渡性的,完善的市场经济找矿主体应该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市场融资方式使资本与技术结合,比如初级勘查公司上市融资获得资金。在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没有真正建立的条件下,这支力量需要支持和激励,使其发挥技术优势,并在找矿突破中发展、壮大,其中的一部分成为真正的矿业企业。 实现国家财政出资的地质找矿工作统一部署是提高投资效率,推动找矿突破的又一措施,其目的是减少国家财政重复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建立中央、地方地质找矿统筹协调机制,通过备案、抄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关于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定位: 主要用于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 新机制的构建涉及思想观念的转变和不同观点的撞击,其中公益性地质工作定位问题成为焦点。《新机制》出台后,得到较为广泛的支持并且开始在工作部署和矿政管理中贯彻执行。但同时也引起了一些议论,特别是对公益性地质工作只做基础性地质工作这一点有不同看法。有部分专家和管理人员担心,这样会减少矿产勘查投入,影响地质找矿突破,因为社会资金不会投资风险勘查。实际上,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全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总投入303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59.2%是财政资金。调研结果表明,目前社会资金投资矿产勘查的积极性很高,如果有合适的政策导向和有效的监管,一定能进一步加大勘查投入,推进找矿突破。 我们在计划经济时期有过辉煌的地质找矿业绩,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今天的地质找矿工作应该继承光荣传统,学习成功经验。但也必须看到,新形势在逼迫我们尽快改革,至少有三个因素在促使我们尽快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财政投资对公益性、商业性工作有明确的限定,公、商混合的财政投资方式已经不能延续。二是社会资金投资找矿的积极性,技术与资本结合的速度都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大型矿山企业正在向上游延伸,成立勘查公司,投资风险勘查;地勘单位正在进行资本积累,向勘查企业的方向发展;民营矿业公司也在积极组建自己的勘查队伍,风险勘查主体的结构正在悄然改变,新的格局正在形成。三是廉政的需要。财政出资开展大量的矿产勘查涉及找矿成果权益处置问题,专项管理牵涉巨大的经济利益,用计划的方式去管市场,会给管理部门的廉政工作带来很大压力。面对这种发展趋势,我们必须创新机制,别无选择。安徽泥河、河南嵩县和其他许多地方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利用社会资金开展风险勘查效率高、效果好,符合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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