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 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浏览次数:645 发布日期:2010-10-13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从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对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据全国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计,近些年来,中小河流和山洪地质灾害因灾死亡、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财产损失均占因洪灾害总计的70%。中小河流和山洪地质灾害成为防洪减灾体系的薄弱环节。因此,《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的原则,切实加强我国中小河流的治理、中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易灾地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放在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使易灾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中小河流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工作,优先治理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和河段;二是要加快中小型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大江大河蓄滞洪区,特别是洞庭湖和鄱阳湖区的重点圩垸整治;四是完善防洪减灾的非工程措施,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五是深入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全面查清重点防治区的灾害隐患点,抓紧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六是加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强化生态环境的监管,努力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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