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函浏览次数:642 发布日期:2013-04-21 分类:综合信息;防灾减灾;抗震救灾最新消息 国土资应急办函[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4·20”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引发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加严峻。地震灾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复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避灾临时安置点、灾后重建选址评估工作,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安全保障。 各省(区、市)在高度重视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同时,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值守,切实做好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确保工作主动。各地要分析形势,严判趋势,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将防治地质灾害这一生命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把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坚持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确保更加积极主动应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商有关部门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力争建立长效机制,加快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的建立,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措施到人。 三、强化合作,确保工作到位。各地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合作,根据雨情、水情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与交通运输、铁道、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实做好交通沿线、人口聚集区和学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避险,确保群众安全。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在汶川地震灾区、三峡库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派专家和专业队伍驻守,及时指导地方开展工作,立足防大灾、抢大险、应大急,依靠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强化预防避让,尽力避免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如有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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