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全力支持盈江灾区恢复重建 在灾害防治、规划选址、重建用地、土地整治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浏览次数:541  发布日期:2011-03-22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刘维报道,云南盈江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国土资源部近日研究制定关于支持盈江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致函云南省人民政府,表示将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专业优势,在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抢险救灾用地保障的同时,全力做好灾区恢复重建支持保障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是震后恢复重建的关键。国土资源部门将把加快开展盈江县灾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科学指导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选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等作为支持盈江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重要工作。具体来说,包括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高精度遥感调查,尽快安排盈江县地质灾害详查,做好集中安置点、救灾人员居住点以及重建选址等的地质灾害评估。对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方案,为受灾群众安置、灾后重建选址、规划编制等提供决策依据。灾后重建的城镇村选址,必须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完全避让的,必须安排防治工程排除危险。灾后重建规划必须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规划的内容,否则不得批准用地。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制度,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和群测群防体系,实施必要的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 针对盈江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国土资源部还将推出保障灾区恢复重建的供地、用地政策,指导灾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安排过渡安置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生态修复、农民生产与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计划指标;开展挂钩试点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对规划易地重建的村庄和集镇,凡废弃村庄和集镇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及时提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其中,对于灾区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临时使用;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根据灾区各类用地的特殊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调整审批程序,保证及时高效用地。此外,在恢复重建期间,国土资源部还将降低灾区出让地价标准,加大灾区土地整治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作为灾后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的依据,切实维护灾区群众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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