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灾易发区工程建设须经危险性评估

浏览次数:605  发布日期:2014-05-23  分类:防灾减灾
5月8日, 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厦门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地强化工程建设防灾,强调在地灾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须按规定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方案》规定,在地灾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灾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灾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灾。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灾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村民在地灾易发区内自行建房时,要采取防灾措施,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灾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方案》强调,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灾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灾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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