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成效显著浏览次数:557 发布日期:2011-06-17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苏州市是我国著名的文化古城,古时便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之说,物产资源丰富,开发历史悠久,著名的苏州花岗岩和苏州优质高岭土矿的开采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唐代,甚至可能在春秋时即有利用。新中国建立以来,又陆续发现了多金属矿产、稀土矿产、非金属矿产和建材矿产多处,较大规模的矿产开发遍地开花,曾经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为苏州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改革开放以来,苏州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实现了由传统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高新科技产业经济转型,城市发展规划由自然扩张转向科学规划、科学管理,将保护山体资源和水体自然生态资源列入了城市发展的重点管理目标,同时严格落实了《江苏省关于禁止开山采石的决定》。大规模的矿山关停工作遗留问题和建设工程的规模投入对地质环境安全带来了较多的问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管理和治理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调查显示,苏州西部低山丘陵区存在多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灾害的隐患,导致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据统计,近年来,苏州市区发生滑坡8处、崩塌16处、地面塌陷8处,地面塌陷面积25.58万m2,直接经济损失达5546.2万元。地质灾害隐患的存在,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苏州市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苏州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以及地面塌陷等。苏州市为有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把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整治紧密结合起来,把整治任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做到“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重点抓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以及沿湖、沿路的矿山环境整治工作。2000年起,市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至去年底共进行工程项目46项,投入资金33017.9万元,治理面积969.3581万平方米。通过多年的努力,苏州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矿山环境整治监督管理机制和投资机制;整治后,基本消除矿山存在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矿山废弃地得到充分利用,为苏州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9年,苏州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启动。三年来,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对苏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通过遥感解译、野外综合调查、群测群防网建设及监测手段,调查了1000余平方公里内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和治理成果,调查点120个,其中复垦、复绿点43个,取消地灾点4个,改变地灾类型点8个,新发现地灾隐患点19个。通过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特征、形成机制、影响因素、稳定性、危害程度、已有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分析,完成了基于GMS6.0平台的三维地质结构体模型构建,并纳入到苏州市城市地质信息管理平台,为下一步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和实时管理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调查工作建议:按《苏州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苏州市重要地质灾害点防治总体方案》要求,对存在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应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严要求地及时开展有效的防治工作;近两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危害性较大,应及时纳入到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布署中去,并要求有关单位尽快落实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对虽经治理但并未完全消除危险性的地灾隐患点应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对目前正在进行治理的边坡,需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治理方案和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彻底消除隐患;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地灾隐患点,尽快落实治理责任单位,开展治理方案的编制和招投标工作,为治理工程的实施打下基础;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点,在治理工作未完成前,应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 苏州市经济发达,建设发展速度快,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活动频繁,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仍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到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中,及时治理地质灾害和灾害隐患,以免产生新的地灾隐患或让地质灾害隐患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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