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科院出台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机制

浏览次数:505  发布日期:2011-10-26  分类:防灾减灾
地科院出台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为政府和社会服务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为有效应对地震、地质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发挥科技优势服务政府和社会,地科院在历年处理和研究各类自然灾害的实践基础上,制定了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于5月11日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将于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发布,作为开展纪念汶川地震三周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地科院将成立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依托专业研究所和院士专家建立重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应急专家系统,将对地震、火山、崩滑流、岩溶塌陷、地下水污染、特大干旱、核污染和化学污染等七种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灾害做出1-2级应急响应。服从国家、部委统一应急救灾响应的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开展现场科学考察、应急调查和监测工作、灾情会商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其他灾情由各专业应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应急响应,通过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等工作,为部、局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数据和资料,为国家和部门防灾减灾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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