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三查”

浏览次数:595  发布日期:2012-07-27  分类:防灾减灾
    随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的确定,从7月下旬起,葫芦岛市采取“三查”等措施,全力防治地质灾害。与此同时,对在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葫芦岛市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国土、住建、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同时,编制和落实年度防治方案,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和防治应急制度以及速报和月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所在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成应急指挥部,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期间,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将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通过电视、传真、手机信息等手段发布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同时,加强与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预报室的沟通协调,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此外,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使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达到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灾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隐患点监测、有监测手段和仪器、有警示牌设置和信息传递等。 葫芦岛市还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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