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浏览次数:530 发布日期:2012-11-29 分类:防灾减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水利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对于国土资源部门、地勘系统和矿山企业来说,大力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仅是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的重要内容,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有可能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地质灾害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6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十分严重。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区和矿区。岩溶塌陷分布广泛。自1949年以来,已在24个省(区、市)发生近千起,塌陷坑总数3万多个,其尤以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矿区(以采煤为主)采空塌陷十分严重。仅华北、华东地区的煤矿区采空塌陷每年就达10.5万亩。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几十亿元。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全国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地面沉降虽不致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它多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地裂缝已在17个省(区、市)200多个县(市)被发现,达400多处。各类地质灾害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地质灾害已成为造成我国人员伤亡的主要灾害之一,也是除偶发特大地震外的第一大自然灾害,防范形势十分严峻。 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国务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成绩显著。2011年6月1日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后,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更是走上了健康和科学的轨道。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手段,加强调查评价,开展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由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政府部门组织下协调行动。据了解,截止到2003年,我国已经完成了以省(区、市)为单元的1∶50万区域环境地质灾害调查;此后又完成了1640个山地丘陵区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地灾防治资金投入逐年加大。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4亿元,省级预算24.1亿元。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初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到2010年年底已达标的“十有县”达847个,全国已有10万多名群测群防员。地质新构造运动的特点及其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关系研究取得重要成果;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救灾关键技术研究取得显著进展,并且在一些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现场灾情快速排查和评估方面发挥了重要科技支撑作用。 2009年,国土资源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提出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行政管理不断强化,大部分地区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灾害防治指挥部,联控联防局面进一步形成。二是监测力量不断增强,地市一级监测机构逐渐建立,并往县(区)延伸。三是应急防治体系初步建立。各地单独成立地灾应急中心或在地质环境监测站加挂牌子,部分地区成立专门或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四是初步构建专家支持体系。目前,省级基本建立应急专家库,市级专家体系逐渐成立,社会技术力量更多地参与到汛期防灾、技术咨询和评估论证工作中。五是灾害防治工程监管力度逐渐加强。2010年,我国极端天气事件频繁。部分地区前旱后雨,瞬时暴雨,持续强降雨,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灾情之大为历史罕见。但国土资源部门沉着应战,今年初就通过各种会议、文件动员干部群众,部署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都制订出各种应对预案;国土资源部组织88名专家值守于18个重点省区,150名专家在一线排查、巡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各级领导亲赴抗灾一线。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高效,组织严密,运转灵活。 但也必须看到,受脆弱的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地质条件所限,我国地质灾害历来多发频发,加之近年来受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地震、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防治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4.8万处,受威胁人员达1321.12万人。2010年,全国发生地质灾害30670起,造成2915人死亡或失踪。与此同时,全国仅有131个县开展了地质灾害详查,重点防治区1036个县的详查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国共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25个,治理率仅为15.16%。因此,要对地质灾害的艰巨性、复杂性、严峻性、长期性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着力构建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科技体系、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在内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具体地说,要继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将地质灾害防治上升到地质环境保护和建设美丽国土的高度。 其次,要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为核心,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弱项,解决“有点不成面,有势不成局”的问题,做到对全国地质灾害种类、分布一览无余,形成全国都有地质灾害防治热点、亮点的整体局面。 再次,要从体制、机制及手段措施方面入手,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改革创新。在体制创新方面,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在机制创新方面,地质灾害易发区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在手段措施创新方面,要建设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在加强监测预警基础上,更加突出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通过开展搬迁避让和临灾避险,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第四,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建设。贯彻“谁破坏、谁负责;谁诱发、谁治理”以及“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大打群众战争。要坚定不移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专业监测不能替代群测群防,但能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因此,要安排重大科研项目和相关技术研发,加强国际合作。 第五,狠抓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防治体系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等。一是加强基础调查,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完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专门的地质灾害监测机构。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积极推进形成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水利、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四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国家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省、市、县迅速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中心。 第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研与学科建设,研究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为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建设做好技术支撑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乡镇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建设要常抓不懈,要树立一批典型。要加大投入,狠抓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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