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市将建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

浏览次数:597  发布日期:2012-12-25  分类:防灾减灾
    为了加快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及矿山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将建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库。    此项工作要求,各旗县区要按照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和重要性进行排序,分别建立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2012年12月31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及矿山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分类标准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种类,及危害(威胁)人员财产情况,对本地地质灾害及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核查,重新完善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于2013年1月底之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对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巡查责任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纳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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