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督促检查浏览次数:576 发布日期:2013-03-12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督促检查,进一步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梧州市本级的矿山由市局和城区局负责检查;各县(市)的矿山委托辖区国土局负责检查。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加强对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认真检查是否实施修建排水渠、拦渣坝、削坡和植被恢复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对不按《方案》实施防治的矿山,要求业主及时整改,否则不予通过年检;同时对没有编制《方案》和不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矿山企业也一律不予通过年检,以促进矿山业主加强对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意识,认真做好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在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市局反馈,以便进一步地做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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