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局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浏览次数:660 发布日期:2013-03-25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近年来,浙江省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合理、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切实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自2009年以来,共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1121万元,完成废弃矿山治理7处,同时桐浦丁岙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成功创建温州市级“绿色矿山”。为进一步加强瑞安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月底制定出台了《瑞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 《方案》阐述了该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之现状,指出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就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作逐一分析,对该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和任务分别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方案》要求,要严格落实《瑞安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瑞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对露天开采矿山的管理,加大对已遭破坏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力度,逐步达到恢复植被、植树绿化、整平采坑、护好边坡的要求,同时强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恢复治理环境的责任。 《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该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措施。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抓好历史遗留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治理重点区域采取工程治理和简易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治理方案必须严格测算并控制边坡治理的范围和开采的石方量,治理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资金及治理石料充抵治理工程款。对废弃矿山规模小、治理面小、治理资金投入少、治理工程容易的,则采取简易治理办法,由当地镇街委托所在村集体组织实施。另一方面,要强化措施抓好新建和已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一是严格采矿权出让准入条件。优化开采布局,严格新建审批,新设矿山必须创建绿色矿山,做到应创尽创。二是严格执行新建、已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开展新建、已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落实分期分批治理的期限和措施。三是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审查验收,做到验收一家,合格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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