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将至:辽宁省全面启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浏览次数:517 发布日期:2013-05-31 分类:防灾减灾 从6月开始,辽宁省就进入了气象意义的汛期,这期间也是全省地质灾害的多发期。5月27日,经辽宁省政府批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辽宁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能;水利、气象、旅游、交通运输、安监、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针对今年的防治情况,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要求全省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进行及时治理,对于经勘查查证、排查复核确定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各地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督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达到三级以上时,及时通过辽宁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并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相关政府责任部门。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要求,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又下发了《辽宁省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方案》,决定在5~6月组织开展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工作。各市在5月已做完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自检自查工作,并对本区域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方案还要求各市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据悉,强降雨是辽宁省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目前全省已调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6448处,威胁人口近42万人,威胁财产达24亿元。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了解到,据辽宁省气象部门预测,预计今年夏季全省降水总趋势较常年(418.8mm)偏多1~2成,为460~500mm,地质灾害高发期仍为汛期6~9月份,在这一时段内集中强降雨和连续降雨,都将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其中七月下旬至八月上旬为最易发时段。而辽宁省东南部山区的本溪、宽甸、凤城、岫岩、盖州、瓦房店、普兰店、清原、新宾和抚顺县等地,由降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其中宽甸、岫岩、盖州等地多受台风影响,是辽宁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辽宁省委省政府也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地质灾害、气象等部门互联互通的监测网络,连接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的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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