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厅:发生大型以上地灾须4小时内上报

浏览次数:276  发布日期:2013-07-18  分类:防灾减灾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严防死守,全面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进入汛期,内蒙古厅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信畅通,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特大型、大型地灾须在4小时内速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和盟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和国土资源部;中小型地灾报告应在12小时内速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和盟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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