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德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浏览次数:595  发布日期:2013-07-26  分类:防灾减灾
    连日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贵州省德江县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按照“三个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据了解,该县出台了《德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制度》文件,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务必转变作风、提高认识,认真履职,狠抓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两个带头:一是带头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策法规及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带头部署防灾工作和靠前指挥。    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完善防灾减灾群测群防网络。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速报、综合治理等工作,将防治工作进行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地质灾害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凡因工作不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和处置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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